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变性美女维权记
郭丛生 杨菊风

  虽是男儿身、却是“女儿心”的易性癖患者小琪,在经过一系列的整形变性手术后,终于实现了做美丽女人的梦想。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肖像权也因此遭到了侵犯。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河南第一变性美女状告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案的诸多内幕也随之被揭开。

  玉照被人窃用 走上法庭维权
  2006年6月2日,一个朋友找到小琪,将一份彩色广告宣传单递给她。乍一看,这份宣传单像极了小琪一年前为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做的宣传广告,可仔细一看,宣传单位却是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
  在这份宣传单上,小琪的照片占据了整个封面,“河南第一变性美女——小琪”几个字紧偎旁边,在留白处还有两行小字“市医疗整形美容中心、登封市惟一具有医疗美容整形资格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打开一看,减肥、祛斑两个美容项目分别占据了两个页面,尾页则刊登了该机构的所有美容项目。
  小琪在变性之后,仅与河南整形美容医院达成了协议:允许该医院将自己的照片张贴在公共场所,作为医院的形象广告加以展示。可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并未与登封这家美容整形机构达成任何使用其宣传照的协议;小琪本人与这家美容整形机构也素无来往。小琪觉得,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没跟自己打招呼,就擅自把自己的照片印在了宣传单上,不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还极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小琪立即与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取得联系,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发放这种广告宣传单,不要再用她的照片。然而几天后,当小琪和朋友专程赶到登封市查证这一问题时,却发现印有她大幅照片的广告宣传单仍在被四处发送。
  面对此情此景,小琪气愤不已。2006年6月13日,她向登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立即停止对她肖像权的侵害、在各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追求美丽梦想 造就美女身躯
  25岁的小琪,出生在福建的一个小镇,是家中的长子。由于家境清贫,中专毕业后,他去一所化妆学校接受培训,先后在几家影楼打工谋生。
  最让小琪感到痛苦的是心灵和肉体的冲突煎熬,因为他虽是男儿身,却是“女儿心”。小时候,小琪看到女孩留长头发、穿长裙子,就非常羡慕,常常借来表姐的裙子穿,父亲看到后把他暴打一顿,并把裙子撕得粉碎。但小琪依然故我。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琪的男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他却从内心越来越厌恶自己。他去了上海精神卫生诊断中心,诊断的结果是:他得了“易性癖”。
  由于忍受不了长期的精神折磨,小琪把想改变性别做女孩的强烈愿望告诉了父母,并用割腕自杀的方式表决心。满脸泪水的父母只好默许了。但是,要攒够高额的变性手术费和整形手术费,谈何容易。于是,小琪向社会公开寻求帮助。
  2005年3月,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得知小琪的遭遇后,决定免除其大部分手术费用,为小琪实施12项易性癖系统转换手术。
  2005年6月9日,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该院出资40万元救助和打造的河南第一变性美女小琪,经过了12项整形美容手术后,已彻底成为了一个美丽的女人。
  公开了自己的变性经历后,小琪的曲折故事引起了不少影视公司的兴趣,他们主动与小琪联系,想与她合作拍摄电影。小琪最终选中了北京的一家影视公司。
  小琪说,她要抓住拍电影的机会,进军娱乐圈。但她没有想到,一场官司已经悄然而至。

  法院一审判决 构成侵权担责
  2006年9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辨称:小琪从公开亮相的那天起,就已经是公众人物了,使用公众人物的形象不存在侵权问题。此外,宣传单上根本没提到整形项目,所以不会误导消费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且均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宣布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以营利为目的,以广告的形式散发宣传彩页,事先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在各大公众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系侵犯肖像权纠纷,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场地、时间均有限,因而应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为宜。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应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但原告请求赔偿10万元过高,根据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情节、场合和社会影响,应酌定为3000元为宜。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向原告小琪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应赔偿原告小琪精神损失费3000元。